大芝加哥地区华侨华人联合会
Chinese American Association in Greater Chicago
章程
(2016 年 6 月 25 日常务理事会通过)
(2016 年 7 月 10 日会员大会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为“大芝加哥地区华侨华人联合会”, 简称为“华联会”,
英文名称为“Chinese American Association in Greater Chicago”, 缩写为
“CAAGC”。 它是大芝加哥地区华侨、华人、留学生以及社团的联合体,
系非政治、非营利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
团结----促进华侨华人社区团结;
友谊----促进中美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
进步----促进华侨华人进步和发展,提高华侨华人地位。
第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协商, 少数服从多数。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热爱中华并愿为中国和平统一作贡献的炎黄子孙、华人社团, 只要承认本会
章程, 遵守美国法律, 在填写会员登记表并由俩位常务理事推荐, 社团会员
需常务理事会推荐, 经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 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享有同等的权利: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参加本会的各社团成员可保留原社团的成员资格。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义务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尽力做好本会交给的工作。
第八条 未经主席或常务理事会授权, 会员不得以本会名义进行活动。
第九条 对违反章程或损害本会利益的会员, 经三分之二常务理事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设立理事、理事会、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理事长、主席、常务副主席、
副主席和名誉主席、顾问等职位和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是本会联系侨界和各社团的骨干。全体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届至少
召开一次理事会。
理事的产生:理事由下列三部份人员组成: 1. 当届常务理事; 2. 华联
会社团成员的当任会长或主席是华联会的当然理事。如社团有多位会长或
主席, 则正会长或正主席, 为华联会理事; 3. 愿意继续并积极努力地为
本会服务的前任常务理事和社团负责人。由本届常务理事会提名, 交会员
大会确认。
理事的职责:出席华联会的理事会议, 积极参加华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推荐常务理事侯选人。
第十二条 全体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本会日常重大事务, 如: 年度计划, 重大活动,
人事任免等, 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策。
常务理事的产生: 五位或五位以上理事即可提出常务理事候选人, 由本届
常务理事会确定下届常务理事数额和侯选人数额, 常务理事人数应不少于
华联会社团成员总数的 20%-30%, 实行差额选举, 候选人资格由常务理事
会确认和核准。将所有候选人以抽签方式排序, 交全体会员大会以无记名
投票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常务理事选举实行鼓励机制, 增加新生力量。
常务理事的职责: 出席华联会的常务理事会议和理事会议, 积极组织和参
加华联会的各项活动, 推荐常务理事侯选人, 缴纳常务理事会会费(每届
350 美元, 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主席和理事长共同负责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在特殊情况下, 由三分
之一常务理事提议, 也可召开常务理事会。
理事长的产生: 首先由当选的常务理事协商提出候选人, 再由常务理事
投票选出理事长。
理事长的职责: 理事长和主席共同负责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负责组
织华联会的各项活动, 负责章程的执行和修改, 选举等事项。
第十四条 本会主席是本会的总负责人, 主持本会工作, 全面负责本会的各项内外事
务,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分管会内有关部门和重大活动。
主席的产生: 有意自愿竞选主席者, 或经会员推荐和本人同意参选者, 须
向常务理事会提出意愿及施政纲领, 再由常务理事会推荐成为主席候选人,
提交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方式选举主席。
主席的职责: 主席是本会的法人代表, 全面负责本会的日常内外事务, 负
责组织华联会的各项活动。主席和理事长共同负责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
会。
副主席的产生: 由主席提出副主席名单交常务理事会以无记名方式选举,
得票过半数者才能当选, 得票最多者为常务副主席, 其余以得票数排序。
副主席人数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副主席的职责: 副主席积极协助主席工作并分管会内有关部门和负责组织
重大活动。
第十五条 主席因故不能司职时, 由常务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直到主席可以重新司职
之时为止。
第十六条 全体会员大会每届至少召开一次,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评议本会职员和
决定本会重大事情。
第十七条 名誉主席为荣誉职位, 对本会作出重大贡献的本会成员、和卸任主席、理
事长, 常务理事会可讨论决定授于其名誉主席称号。顾问也为荣誉职位,
由常务理事会决定聘请德高望重、和对本会长期做过突出贡献, 有代表性的
人士为顾问。
名誉主席和顾问的职责: 积极帮助理事长和主席及常务理事会开展工作, 确
保各项重大活动的顺利完成, 监督保障章程的执行, 维护本会的声誉和促进
本会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 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名誉主席、顾问
等均为义务服务, 每届任期二年, 除主席、理事长的职务任期不能连续超
过两届之外, 其余职位均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对严重失职的主席、副主席和理事长,理事会有权罢免其职务(需三分之
二常务理事通过)。常务理事若经常不能出席常务理事会议和本会重大活动,
则视其为不能履行常务理事的职责自动辞职,经常务理事会认定生效。
第四章 工作部门
第二十条 由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协商组织精干的工作班子, 负责本会的日常
具体事务及安排本会和协调本会与其它社团的活动。工作班子名单报常务
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财务部、活动部、公关部, 文宣部、募捐部、商务部, 社区服
务部,组织部和秘书处。其职能如下:
财务部: 设会计、核数。管理本会全部收支帐目, 超过五百美元的支出
应经主席批准。每次活动之后公布该次活动帐目, 年会上公布
全年帐目。负责报税等事宜。
活动部: 负责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
公关部: 负责发展本会同主流社会及其它社团的联络。
文宣部: 负责教育, 文艺, 体育, 宣传等活动。
募捐部: 广开门路筹措资金, 本会接受团体、机构和个人不附加任何条
件的捐款, 并公布所收到的每项捐赠。
商务部: 促进中美经济交流和华人社区经济繁荣。
社区服务部:负责开展社区服务项目, 为华人社区创造福祉。
组织部: 负责发展会员, 与各社团的联络,协助主席作好会内职员调配、
本会纪律的执行和有关组织工作。
秘书处: 负责发布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日常文书, 以及本会注册等
事宜。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设立正、副职位各一人及精干的办事小组。本会聘请法律顾问,
负责本会的法律事务。
第二十三条 主席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工作一次。 每届向会员大会汇报工作一次。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提案需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常务理事同意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核通过后, 即时实行。